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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影视版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泉州华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07 08:39:10

著作财产权包含哪些范畴?保护时间有多久?

著作权主要由著作财产权及人身权组成。伴随着网络的发展,著作权的相关权益受到的考验也越来越多。今天泉州著作权登记就以著作财产权为例,讲讲其范畴都包含了哪些?其保护时间又是多久?

一、著作财产权范畴著作财产权的范畴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追续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财产权保护时间

1、作者为公民,其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后50年。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死亡后50年,从最后死亡的作者的死亡时间起算。

2、法人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保护期自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未发表,创作完成50年。4、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为50年(自首次发表),但作者身份一经确定则适用一般规定。

5、出版者的版式设计权的保护期自首次出版后10年。

6、表演者享有的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等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自该表演发生后50年。

7、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的保护期自首次制作完成后50年。

8、广播电台、电视台享有转播、录制/复制自首次播出后50年。

购买盗版图书出租是侵犯版权的行为,著作权表示版权,而版权的侵权有以下几点:

1.未经2人以上许可出版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未参与创作,并署名他人作品以谋取个人名利;

4.歪曲或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展览、电影制作或类似电影制作使用作品,或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有偿而不有偿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所有人、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作品或音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擅自使用出版社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著作权的其他违法行为及与著作权相关的权益;

11.未经2人以上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编辑和向公众传播其作品,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出版别人独享的书籍版权;

13.未经许可复制和分发表演者的录音和录像,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表演,除非著作权法另有规定;

1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复制、发行和传播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未经许可播放或复制广播和电视节目,除非著作权法律另有规定;

16.故意规避或者破坏权利人为保护其作品、音像制品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而采取的技术措施。未经著作权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7.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变更作品、录音录像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制作或销售带有假签名的作品。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利益,而从客观上看,租借的图书并没有侵犯著作权人的利益。根据《著作权法》第10条,著作权包括:出租权,即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于电影制作的方式创作的作品的权利,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体。

因此,租赁权涉及的作品主要有三种类型:1、电影作品、2、电影类作品和3,计算机软件。书不在其中。

在司法实践中,不得不说有的抄袭是比较高级的,在我们判定的时候也是很不容易的,当自己遇到这样的情况时,想要快速的认定是否侵权,请跟着小编的步伐,在下面的文章中我们一起来看下,高级抄袭如何认定侵犯著作权?

1、在具体作品中,哪些部分属于思想、哪些属于表达,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许多情况下,作品中的思想和表达的分界点并不十分清晰,也无法事先确定一个划分的基本原则,只能在个案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作品的思想、主题、情感不应绝对排除出抄袭的判断之外。思想、主题、情感不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在确定某一作品的保护范围时,应将作品的思想、主题、情感排除在外。但是,并不意味着在判断两部作品是否相同或者相似时,也需仅对表达进行对比,而将作品的思想、主题、情感排除出去。两部作品,尤其是改头换面;抄袭的作品与原告的作品,是否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思想、主题、情感,对认定是否相同或者相似,是非常重要的因素。

3、对于小说而言,即使以同一时代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题材、事件为创作对象,不同的作者创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小说是典型的叙事性文学体裁,长篇小说又是小说中叙事性最强、叙事最复杂的一种类型。同时,文学创作是一种独立的智力创造过程,更离不开作者独特的生命体验。因此,即使以同一时代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题材、事件为创作对象,尽管两部作品中也可能出现个别情节和一些语句上的巧合,不同的作者创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

4、对被控侵权的情节和语句是否构成抄袭,应进行整体认定和综合判断。对于一些不是明显相似或者来源于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别独立进行对比,很难直接得出准确结论,但将这些情节和语句作为整体进行对比,就会发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体抄袭的体现,具体情节和语句的抄袭可以相互之间得到印证。如果单独对某一情节和语句进行对比就认为构成剽窃,对被控侵权人是不公平的。但如果在两部作品中相似的情节和语句普遍存在,则应当可以认定被控侵权的情节构成了相似。

5、不能简单地将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故事情节割裂开来,因为人物和叙事应为有机融合的整体,在判断抄袭时亦应综合进行考虑。在小说创作中,人物需要通过叙事来刻画,叙事又要以人物为中心。

无论是人物的特征,还是人物关系,都是通过相关联的故事情节塑造和体现的。单纯的人物特征,如人物的相貌、个性、品质等,或者单纯的人物关系,如恋人关系、母女关系等,都属于公有领域的素材,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但是一部具有独创性的作品,以其相应的故事情节及语句,赋予了这些人物;以独特的内涵,则这些人物与故事情节和语句一起成为了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因此,所谓的人物特征、人物关系,以及与之相应的故事情节都不能简单割裂开来,人物和叙事应为有机融合的整体,在判断抄袭时亦应综合进行考虑。高级抄袭的认定虽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只要我们掌握了正确的方法,自然认定起来也是比较容易的。

办理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办理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0cmX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5、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合作作品附合作作者委托书、委托作品附委托合同或专有权许可使用合同。

二、著作权登记的分类

依登记是否取决于自愿,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强制登记与自愿登记。凡法律要求当事人必须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权利进行的登记,即为强制登记。在采用注册登记主义的国家,著作权的产生即以强制登记为条件;同时,任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有时法律也要求在著作权出质时必须办理登记。凡法律没有要求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权利,而当事人自愿要求办理的登记即为自愿登记,如有些采用自动保护主义的国家就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自愿办理著作权登记。依所登记权利的性质,也可以把著作权登记分为注册登记、权利变动登记(含设定他项权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注册登记主要适用于著作权的取得,权利变动登记发生于著作权形成之后,注销登记则发生于著作权或者著作权中的某项权利消失之时。

三、著作权登记费用

著作权登记费用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查询到具体的自愿登记收费标准,共分十七个类别,收费标准不一,需根据申请著作权的具体项目予以确定。办理著作权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的相关法律依据:《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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